“兰亭雅集”书法体验活动在布加勒斯特成功举办
前7月,吕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其余10市均差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
既查不作为、慢作为,也查乱作为、滥作为,特别是要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对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三个盟市启动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加强边督边改边公开,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正面典型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此次督察的重点为各盟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为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五类重点行为,并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联动。根据《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巡查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监管。
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如果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会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诉前磋商、支持起诉。同时,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等资源,全面收集梳理自2018年以来涉危废的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打击,一案三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加强案件移交移送58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32个,劣Ⅴ类断面9个,同比减少4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截止2020年6月底,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全面退出劣Ⅴ类。
建成71座跨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133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排查整治汾河流域2039个入河排污口,建成36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019年应完成的28项任务351个项目,已完成27项任务350个项目,分别占比96.4%、99.7%。坚持每季度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定期组织通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组织开展多批次交叉检查和专项核查。三是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梳理形成的38项任务524个项目,分两个年度推进。2019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63.6%,PM2.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SO2、PM10和CO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0%、2.1%和4.3%。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高位推动整改落实。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019年5月6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共约谈304人,问责307人。2019年,全省共执行行政处罚5724件,处罚金额6.42亿元。
着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出真招,全方位发挥好生态环境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综合功能,加速经济腾笼换鸟。成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制定6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制度,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2020年应完成的10项任务173个项目,均按序时进度推进。四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期间环境质量改善不达标的7个市和11个县(市、区)政府,以及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公开约谈,进一步传导了压力,推动了整改落实。
刑事立案14起,刑事拘留34人。全省新增禁煤区1115平方公里。
聚焦督察回头看整改等4项重点工作,组织对全省11个市和山西综改示范区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督察,对秋冬季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的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市),以及短期二氧化硫飙升的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定点督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8%、17.9%、20.9%、17.6%,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率4.05%,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全省退出煤炭产能2745万吨、钢铁产能175万吨,淘汰焦化产能1192万吨、煤电装机容量110万千瓦。整改期间,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7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32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全省铁路货运量达到7.4亿吨,增幅10%,超额完成公转铁年度增量任务。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纪政务处分38人,党纪政务处分并组织处理4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0人,通报15人,党纪政务处分占比53.8%。
山西省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启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实际行动,主要领导全力推动,全省上下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效。
完成256台2.55万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512台1万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775台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864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四、依法开展责任追究,问责警示倒逼整改。
三、全程实施台账管理,强化督办销号清零。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行政立案170起,行政拘留220人。对整改不力的县市以及10个焦化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整治规范散乱污企业1750家。着眼打造区域联防联控山西样板,创新建立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开展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污染源2.2万个,督办问题5300个,整改完成5294个,清零率达98.7%。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完成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立4个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机构。着力在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省委、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下,在全省人民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不断地谋转型、搞建设、抓整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9月下半月,全国大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颗粒物。
26-30日,湖北中东部、湖南大部、广东中北部和广西中北部地区可能出现臭氧轻度污染。其中,21-22日,辽宁中西部局地可能出现臭氧轻度污染。
西南区域:9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中,27-28日可能出现一次PM2.5轻度污染过程。
其中,24-26日,内蒙西部、宁夏局部受沙尘影响,可能出现短时轻度或以上污染。苏皖鲁豫区域:9月下半月,区域大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臭氧。